公司召开股东代表、董事、监事交流会

发表于:2019-11-29

为使新任股东代表和新任董事更快地了解公司,更好地承担起股东代表、董事职责,公司于2019年11月23日组织召开了股东代表、董事、监事交流会,共有33名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参加了本次交流会。

会议第一阶段,公司董秘李辽东从公司历史沿革、业务沿革、公司治理、投融资权策权限、薪酬制度、日常经营管理等方面,向大家详尽地介绍了公司的历史和现状。这些内容以及公司现行的制度文件均汇编成《股东代表/董事监事工作手册》,并已于会前发放到各位股东代表、董事、监事手中,以便股东代表、董事、监事会前学习及日常查阅。

会议第二阶段,与会人员围绕公司治理问题、经营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管理层提出,由于公司股权高度分散,没有实际控制人,而大多数出资人将在未来10-15年进入退休状态,这将导致现有依靠厦航部门管理为基础的股东代表制度的作用逐渐弱化,可能更难以凝聚共识;如公司经营遇到困难,因控制权缺位所导致的不同群体的认知差异影响会显得更大,从而将对经营的稳定性造成影响;同时,由于治理缺陷的存在,公司还将面临管理层传承的问题,这也将影响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黄育鹏董事、股东代表认为,优化公司股权架构迫在眉睫,在公司目前这种治理架构下,公司要散掉也就是半年的事,因为股东代表可以不干,公司经营团队也可以随时辞职,那么公司在持续经营方面就会出现问题。因此需要一个大股东来为大家兜底负责。没有大股东,公司的创新力一定会不足,这根源不在于团队,而在于公司的股权结构。蔡虹股东代表表示,我们要承认历史,但不能抱着历史不放。公司现行的治理模式源自公司创立伊始有厦航扶助的“襁褓期”,至今已经沿用了十几年,是否还适应现行公司治理需要?赞同优化公司股权治理架构,否则公司没有办法发展,这是非常迫切的问题。陈清心监事则认为,在目前的架构下是没办法形成大股东的,但没有大股东有没有大股东的管理方式,现有条件下,我们更需要考虑没有大股东的治理方式。法务经理陈芳分享了阿里巴巴、京东、小米等知名企业通过合伙人制度或设计AB股不同投票权等方法优化治理制度的经验。与会者们均认同公司治理结构亟需优化和完善,但认为这个问题过于庞大复杂,在本次会议上无法得出结论,建议由公司组织研讨提出解决方案,再提交董事、股东代表审议。对于与会者们在优化公司治理问题上所达成的共识,况小平副董事长认为这是很可喜的进步,并表示公司应尽快成立专项工作组推动解决方案的研讨和制定,但在制订具体措施时,一定要尊重常识、尊重规律、尊重人性。况小平副董事长并以其多年来选择投资标的的经验举例说明:被投资企业的管理者必须要有砸锅卖铁投入的决心和行动,这样才能确保管理者是全心全意经营企业;投资上市公司时,如果上市公司管理层的薪资过低,说明要么公司赚不到钱,要么机制死板,这种公司是不予考虑的。林健津董事长则推崇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认为这是在不改变公司现有股权结构的情况下,公司可以借鉴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好的方法。

会议一直持续到下午三点。与会者们在会上畅所欲言,坦诚沟通,积极建言献策,在创新公司业务模式、优化出资人通知途径、设定股东代表年龄上限、排查公司规章制度合规性等方面也给出了不少建议。

与会者对这次会议模式一致给予好评,认为这次会议增进了相互了解,增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增强了投资者对公司的发展信心。公司今后将延续这种沟通模式,以促进投资者与公司的真诚沟通、良性互动,共同把公司传承下去。

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简介

 阿里合伙人制度的主旨是通过制度安排,以掌握公司控制权为手段保证核心创始人和管理层的权益并传承他们所代表的企业文化。

阿里合伙人制度的主要规定如下:

1、合伙人的资格要求:(1)合伙人必须在阿里服务满5年;(2)合伙人必须持有公司股份,且有限售要求;(3)由在任合伙人向合伙人委员会提名推荐,并由合伙人委员会审核同意其参加选举;(4)在一人一票的基础上,超过75%的合伙人投票同意其加入,合伙人的选举和罢免无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或通过。

其中只有马云及其联合创始人蔡崇信为永久合伙人,其余合伙人在60岁退休时或离开阿里巴巴时须退出合伙人名单。

2、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1)合伙人拥有提名董事的权利;(2)合伙人提名的董事占董事会人数一半以上,因任何原因董事会成员中由合伙人提名或任命的董事不足半数时,合伙人有权任命额外的董事以确保其半数以上董事控制权;(3)如果股东不同意选举合伙人提名的董事的,合伙人可以任命新的临时董事,直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4)如果董事因任何原因离职,合伙人有权任命临时董事以填补空缺,直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

阿里合伙人的提名权和任命权可视作阿里创始人及管理层与大股东协商的结果,通过这一机制的设定,阿里合伙人拥有了超越其他股东的董事提名权和任免权,控制了董事人选,进而决定了公司的经营运作。

3、合伙人委员会的构成和职权:

合伙人委员会共5名委员,负责:(1)审核新合伙人的提名并安排其选举事宜;(2)推荐并提名董事人选;(3)将薪酬委员会分配给合伙人的年度现金红利分配给非执行职务的合伙人。委员会委员实施差额选举,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合伙人委员会是阿里合伙人架构中最核心的部门,把握着合伙人的审核及选举事宜。

为确保阿里合伙人制度的长期性和稳定性,阿里还制定(作出)了以下规则和安排:

1、从规则上增加合伙人制度变更的难度

阿里合伙人制度变更需通过董事批注和股东表决两重批准:从董事层面看,任何对于阿里合伙协议中关于合伙人关系的宗旨及阿里合伙人董事提名权的修订必须经过多数董事的批注,且该等董事应为纽交所公司管理规则303A中规定的独立董事,对于合伙协议中有关提名董事程序的修改则须取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从股东层面看,根据上市后修订的公司章程,修改阿里合伙人的提名权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必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票数95%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2、与大股东协议巩固合伙人控制权

阿里合伙人与软银、雅虎达成了一整套表决权拘束协议以进一步巩固合伙人对公司的控制权。根据阿里的招股书,上市公司董事会共9名成员,阿里合伙人有权提名简单多数(即5人),如软银持有阿里15%及以上的股份,软银有权提名1名董事,其余的3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前述提名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由简单多数选举产生。根据前述表决权拘束协议,阿里合伙人、软银和雅虎将在股东大会上以投票互相支持的方式,确保阿里合伙人不仅能够控制董事会,而且能够基本控制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

阿里合伙人制度最直接和最现实的作用是强化并巩固创始人及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从股份分布比例上看,阿里创始人及管理层所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3.5%,仅凭借持股难以对公司继续实施控制,因此通过公司架构设计以获取超过其股份比例的控制权则至关重要。(摘自网络文章《阿里巴巴合伙人制度简析》)

AB股制度简介

AB股结构又称双重股权结构,简单来说就是投票权和收益权分离。同样的普通股,在分红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方面是相同的,但是在投票权上分为高低两种投票权。低投票权的股票是在股市中普遍流通的普通股,实行一股一投票权。而高投票权的股票则是一般由公司创始人或者管理层持有的普通股,实行一股多投票权,流通性较低。低投票权的股票在任何形式都不可以转换成高投票权的股票;高投票权的股票可随时自由转换成低投票权的股票。例如,京东实行的AB股架构,刘强东持有B类股,每一股拥有20票投票权;其他投资人持A类,每一股有1票投票权。因此刘强东持有京东15.8%的股份,却拥有80%的投票权,确保在股东会重大决议上有绝对的话语权。小米股票的A类股,每一股拥有10票投票权,仅由雷军及其联合创始人林斌持有;其他投资人持B类,每一股只有1票投票权。因此雷军持有31.41%的股份,可行使55.7%的投票权,如加上其联合创始人林斌的投票权,则可行使85.7%的投票权,雷军得以牢牢掌握了小米的控制权。

双重股权结构有利于创始人或管理层保持公司的控制权,传承企业文化,有利于公司的经营管理得到一贯执行,立足长远发展,避免因外部干扰而出现一些短期行为,从而提高公司价值。